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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遠的奧古斯都 |
鬱金香歷史
鬱金香本是一種野花,生長在中亞細亞、地中海至中國天山一帶冬寒夏熱的惡劣環境中,早於1050年波斯已有栽種鬱金香的歷史記載。16世紀中葉,被派往蘇里曼一世(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宮廷將鬱金香從土耳其帶回歐洲(鬱金香英文名稱「tulip」即源於土耳其文「tulipan」,意為頭巾)。在巴斯拜克返國的幾年後,富格(Fugger)家族位於奧格斯堡的花園也出現了鬱金香,此花成為歐洲大銀行世家最具異國風味的園藝新寵。1573年荷蘭歐洲植物學家克魯斯(Carolus Clusius)從奧地利大使Ogier Ghiselain de Busbeque獲得鬱金香球莖。1590年間克魯斯由維也納到荷蘭萊登大學擔任研究醫藥植物的工作,並於1593年在附屬於大學的植物公園(Hortus Botanicus)開始種植鬱金香,荷蘭第一朵鬱金香於1594年開放。克魯斯大力推廣鬱金香種植,更把鬱金香寫進《珍稀植物史》(Rariorum plantarum historia)中。雖有書本及歷史記載指出他並非第一位在萊登或荷蘭種植鬱金香的人,但普遍認為克魯斯率先將鬱金香分類並加以研究和培植,故稱之為「鬱金香之父」。
收藏家以花朵的顏色為鬱金香分門別類,並利用氣派的軍階頭銜替花朵界定等級高下。球莖「部隊」的最頂層,是「永遠的奧古斯都」,花瓣上有尊貴的帝王紫色條紋;再下來是總督、元帥和將軍。鬱金香剛出現的時候,被視為財富的象徵;到了17世紀初期,別具異國風情的鬱金香品種,價格開始水漲船高。1624年一株「永遠的奧古斯都」可賣得1,200佛羅林(florin,貨幣名稱),價格相當於阿姆斯特丹一棟房子。(見下方鬱金香狂熱)
16世紀種植球莖大多集中在哈崙(Haarlem),1840~1860年期間開始向外拓展至希勒康(Hillegom)、麗絲(Lisse)和諾德惠克(Noordwijk),並以麗絲為中心統稱球莖種植區(Bollenstreek)。1945年後荷蘭建艾瑟湖造地,鬱金香種植拓展至弗萊福蘭省(Flevoland)。
根據國際花卉球根中心(IFBC)調查,荷蘭生產的75%球莖用於出口,最大出口市場為美國、日本、德國、英國和義大利。
鬱金香花期
鬱金香一般適合生長在冷涼的氣溫中,通常是10~11月種植,4~6月開花,花開至花落約1~2周,視氣溫而定。荷蘭鬱金香花田觀賞時間約3月底~5月底,可在http://www.flowerradar.com/查詢開花情形。
鬱金香小知識
- 農民會在種植鬱金香的泥土上鋪上乾草,以保持泥土溫度、抗霜雪,保護種球度過嚴冬;下大雨時對泥土有保護作用。
- 因應出口國要求(美國、日本等),球莖不可含有泥沙,故種植於沙土中;其餘種植於黏土,多為大種鬱金香,用於庭園種植或在冬天促生鬱金香切花。
- 花農會在植株開花後進行摘蕾(Deadhead),也就是切除花蕾,以免花朵消耗過多能量影響球莖生長。同理,花農通常也不讓鬱金香結果。
- 因出口球莖講求品種及顏色一致,為方便分類和包裝出口,出口用花田通常為單一色列。惟公園花壇以混色居多以吸引觀光客。
荷蘭花卉拍賣公司 FloraHolland
為農民們自發性組成的團體,1912年兩家經營花卉和盆栽植物的拍賣公司在人口密集、土地有限的Aalsmeer地區共同創建,拍賣場由小農共同參與,集合眾多產品提供買家選擇,買賣皆由拍賣場經手,就近提供阿姆斯特丹都會的消費。參加拍賣場的小農不必費心收帳,同時會員農家也可一起採購肥料以爭取優惠價格。該組織的成功逐漸使當地鮮花生產蓬勃發展起來。因地利之便,原先是船隻在綿密的水道上穿梭運送,如今則是通往全歐的物流網和世界各地的機場。
隨後荷蘭各地分別發展出眾多類似的小型拍賣場,近年來漸次兼併,終於在2008年初,荷蘭最大的兩家拍賣場,也合併為世界最大的花卉拍賣場Flora Holland。他們旗下有六個拍賣場,其中最大的面積占地99萬平方公尺,超過120個足球場。拍賣場每週營業五天,每天進場的花卉植物有四分之三來來自荷蘭,另外的則來自肯亞、以色列、伊索比亞、厄瓜多爾和德國等。這些花卉主要供應荷蘭本地消費,當然也外銷到歐洲和世界各地,每日交易量達2000萬朵花,其中以玫瑰、鬱金香、康乃馨、菊花和非洲菊為大宗。
FloraHolland 的總公司位於 Aalsmeer 拍賣中心,以出口為主,參考汽車生產流水線興建了一條16 公里的自動運輸軌道,將所有的產品自收貨點送到出貨點只需要 5 分鐘,大量節省了中間搬貨、運貨的零碎時間,再加上每天直飛的快速運輸班機,讓花卉可以依然保持像早上剛採收一樣的新鮮送到顧客手中。FloraHolland提供的由上到下一條龍服務,從産品的加工、保鮮、包裝、檢疫、海關、運輸到結算等,大幅縮短交易時間;並規定買家必須在期限內匯入結標款項、現場也有銀行窗口提供現金結算,農民也會在 14 天內收到應收帳款,提供買賣雙方更有保障的交易。FloraHolland亦設立以國際規格為標準的產品品質檢驗中心,以確實進行品質檢定及等級分化。
花卉拍賣場是以拍賣鐘的倒數計時進行。當載著商品的推車依次進場,鐘面也同步顯示供貨商、產品名稱和數量等相關資料,而拍賣員則在旁宣布最小訂購量和品質檢驗結果。拍賣價格會隨著拍賣鐘上的顯示燈,從100秒開始倒數,購貨商則盯著拍賣鐘上的價格從高降低,最先按下按鈕讓大鐘停下的就是買方,而鐘面價格乘上買方要買的數量,這個交易就算完成,至於同批沒有售完的貨品就繼續向下叫價。
鬱金香狂熱(Dutch Tulip Mania、Tuopenwoerde、Tulipomania)
鬱金香狂熱潮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供需不平衡而變得高價,第二階段是投機者開始進入市場,第三階段則是捲入了缺乏資本的平民。到了第三階段之後開始泡沫化,價格暴跌導致市場上一片混亂。第一階段(1630~1634):供需不平衡
需求面:1630年前後,荷蘭人培育出了一些新奇的鬱金香品種,其顏色和花型都深受人們的歡迎。典雅高貴的鬱金香新品種很快就風靡了歐洲上層社會。在禮服上別一枝鬱金香成為最時髦的服飾。貴夫人在晚禮服上佩戴鬱金香珍品成為顯示地位和身份的象徵。王室貴族以及達官富豪們紛紛趨之如鶩,爭相購買最稀有的鬱金香品種。特別是在法國盛行的奢侈之風把鬱金香的價格逐漸抬高起來。供給面:源自於鬱金香本身特性,鬱金香有兩種培養方法,一種是由種子開始培育的催生或促生盆栽(Forcing),另外一種是由母球根複製出子球根(Bulb Growing)。前一種方法經由雜交可能會產生新種的鬱金香,但是到開花要歷經3~7年才能確定開花性狀,甚至需要12年的時間才會得到比較理想的球莖;後一種方法從母球根來培養當年即可開花,一個母球根約可產生2~3個子球根,子球根要成長到母球根也要花一點時間,此外不發芽的種子和母球根數量也不少。
另外園藝家們在鬱金香的栽培過程中發現,利用一些自然開裂的球莖往往可以培育出特殊的新品種,開出非常鮮艷的花朵,即為鬱金香雜色病。這實際上是開裂的球莖受到某種花葉病毒的感染之後產生的異變,而異變只能通過球莖繁殖來傳承。如果鬱金香的球莖不能自然開裂,也就不一定能夠保證受到這種病毒的感染。因為當時的科學技術很難控制球莖開裂的概率,再加上這種花葉病毒會把球莖的產量降低10%~15%,使鬱金香球莖難以在短期內增加供給,名貴品種的鬱金香球莖更是十分難得。
第二階段(1634):特殊交易方式的產生─期貨
因為花朵顏色的不確定性、鬱金香球莖的種植相對簡單以及交易資格也不受職業公會限制,使買不起大公司高價股的人,可以押注在鬱金香上。過去,鬱金香市場只有在球莖出土的夏季開放。但隨著鬱金香熱潮漸趨瘋狂,交易變成全年無休。種植者會在一排排的球莖上做記號,根據品種與栽種時的重量,每株球莖會得到一個編號,而每株球莖的交易歷史則會記錄在另一張紙上。珍貴的品種會以株分售,重量則以「艾斯」(「ace」或「aas」,即0.05公克)為單位;普通品種則以花床為單位販售。至此,鬱金香有了一致的標準規格,就像是維瑟爾銀行的票券或東印度公司的股票般。
在1634年以前,鬱金香和其他花卉一樣是由花農種植並直接經銷的,價格波動的幅度並不大。在1634年底,荷蘭的鬱金香商人們組成了一種類似產業行會的組織(College),基本上控制了鬱金香的交易市場。這個行會強行規定:任何鬱金香買賣都必須要向行會繳納費用。每達成一個荷蘭盾的合同要交給行會 1/40荷蘭盾。對每一個合同來說,其費用最多不超過3盾。由於這些行會通常在小酒館里進行鬱金香交易,他們所收取的費用也就常常被稱為「酒錢(Wine
money)」。由於鬱金香的需求上升,推動其價格上升,人們普遍看好鬱金香的交易前景,紛紛投資購入鬱金香合同。鬱金香球莖的收穫期是每年的9月。
1636年底,荷蘭鬱金香市場上不僅買賣已經收穫的鬱金香球莖,而且還提前買賣在1637年將要收穫的球莖。鬱金香的交易被相對集中起來之後,買賣雙方的信息得以迅速流通,交易成本被大大降低。在這個期貨市場上沒有很明確的規則,對買賣雙方都沒有什麼具體約束。鬱金香合同很容易被買進再賣出,在很短的時間內幾經轉手,鬱金香價格也被節節拔高。
第三階段(1634~1637):新業餘者的進入
1634年許多目睹巴黎與北法鬱金香球莖價格暴漲的人來到荷蘭,包括紡織工、紡紗工、鞋匠、麵包師傅、雜貨店老闆和農夫等各式各樣的人,他們被荷蘭花匠謔稱為「新業餘者」。其實鬱金香大致上分為普通品種和特殊品種兩類。Switsers、Gheele Croonen、White Croonen等屬於普通品種,而Semper Augustus、Gouda等屬於名貴品種。普通品種以重量(磅)論價,名貴品種以頭論價,原本普通品種與名貴品種之間的價格有時相差上千倍。
新業餘者原本沒有資金,所以僅從買得起的程度開始進行,這種情況使得非頂級的品種價格也開始抬昇,漸漸出現了因轉賣而取得利益的民眾。只要提出一份「明年四月支付」「那時候會交付球根」的票據,或是加上少許的預付款即可完成交易。這個預付款也並非限定只能使用現金,像家畜或是家具只要可以換錢的東西都可以抵用。因此這樣的票據轉過數手也出現了連債權人債務人是誰都不知道的情況。
投機市場的形成則導致價格無止盡的攀升以及無預期的暴起暴落。1636年10月後不僅珍貴品種的價格被抬高,幾乎所有的鬱金香的價格都飛漲不已,自1637年至1639年荷蘭市場上鬱金香的價格每個月幾乎都翻了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在這段時間內幾乎每一個投機者都沉浸在突然發了一筆橫財的美夢之中,但沒有人想要矯正這股歪風,每個投機者只想著快點將合約以更高的價格脫手。
泡沫破裂(1637~1639)
1637年2月,倒買倒賣的人逐漸意識到鬱金香交貨的時間就快要到了,一旦把鬱金香的球莖種到地里,也就很難再轉手買賣了。人們開始懷疑,花這麼大的價錢買來的鬱金香球莖就是開出花來到底能值多少錢,在人們信心動搖並開始拋售手上的票券後,鬱金香價格立刻就開始下降,而價格下降導致人們進一步喪失對鬱金香市場的信心,如此惡性循環之下導致鬱金香泡沫崩潰。鬱金香市場一片混亂,價格急劇下降。1639年的數據顯示有些品種鬱金香的價格狂跌到最高價位的0.005%。在1637年2月24日花商們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開會決定,在1636年12月以前簽訂的鬱金香合同必須交貨,而在此之後簽訂的合同,買主有權少付 10%的貨款。這個決定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劇了鬱金香市場的混亂。買主和賣主的關係糾纏不清。荷蘭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預,拒絕批准這個提議。在 1637年4月27日,荷蘭政府決定終止所有的合同。1638年荷蘭政府通過一項規定,允許鬱金香的最終買主在支付合同價格的3.5%之後中止合同。按照這一規定,如果鬱金香的最終持有者已經付清了貨款,那麼他的損失可能要超過當初投資數量的96.5%。如果還沒有支付貨款的話,則只需支付合同貨款的3.5%,那麼賣給他這個合同的人就要遭受非常嚴重的損失了。
後續影響
鬱金香泡沫經濟的瓦解,對於荷蘭的經濟和之後的歷史如同蜻蜓點水一般,並沒有引起全國經濟危機。研究鬱金香狂熱的歷史學家波修莫斯(N. W. Posthumus)就指出,「共和國的整個西部所受到的衝擊」較為溫和。身為經濟支柱的大商,並未遭受此事件的波及。第一類人是富裕的業餘球莖收藏家,他們向來願意支付大筆金錢以購買罕見的球莖,但在價格不斷飆漲後就已開始抽身;第二類人是阿姆斯特丹的大商人,他們仍然靠著房產、東印度公司的股票或匯票來賺錢,在他們心裡,鬱金香是財力的象徵,而不是獲取財富的方法,因此兩者並未有多大損失。但低階層的人就沒有那麼幸運 了。將房子拿去抵押、將家當換成下注本錢的人,近乎血本無歸。在泡沫崩解之後,業餘的鬱金香球莖收藏者又回到了市場,以低廉的價格收購罕見的球莖。幾年後,那些珍貴的鬱金香,包括「永遠的奧古斯都」在內,再次回到狂熱發生前的身價。而那些在熱潮末期吸引許多小資投機者的素色鬱金香品種,如 「gemeene goed」(普通種)和「vodderij」(破衣裳),卻再也沒能翻身。
產生較大影響的是在精神文化的層面:以簡約和儉約為主旨的喀爾文主義道德觀重新復出,出版對於參加鬱金香交易者嚴格批判的宣傳手冊。鬱金香被喻為羅馬神話的佛洛拉女神,用以批判那些人為「對貪慾的芙蘿拉供奉的愚者們」。1637年的報紙也刊登了多張諷刺畫調侃這些投機者,其中最有名的包括「愚人的花車(Floraes Mallewage)」、「瘋人帽之花(Floraes Gek-kap)」等。事件之後荷蘭人一度厭惡鬱金香,這狂潮也被視為一個教訓傳承下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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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荷蘭最美》,楊若蘭,太雅出版社2009
相關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seMoyGK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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